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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设立原则是什么?
作者:佚名    来源:本站原创    点击数:   更新时间:2008年05月09日
 

答: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、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。省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、县设立;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、县设立。直辖市、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。

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依照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。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劳动仲裁工作进行指导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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